贯彻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 完善劳动用工管理

2008.10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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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自2006年组建以来,在切实履行市委、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的同时,注重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,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。特别在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方面,集团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员工队伍的建设和稳定,坚持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,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,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2008年9月1日,集团公司成立后首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合同期满。依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以及9月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相关条款,并结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,公司对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进行了考核鉴定。在考核合格同意续签的基础上,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在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。

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,已办理完成了54名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及登记备案手续。通过此次劳动合同的签订,进一步完善了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,维护了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,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促进员工队伍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